信息发布时间:2023-07-12 09:20:01 来源: 阅读次数: 【】 【】
一、采购计划申报
采购人申报采购计划,行业监管部门(市财政局)备案采购计划,并确定采购形式和方式。
二、委托受理
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中填报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需求、资格条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等相关信息。
2、进场登记受理:申请人(采购人)向受理窗口提交受理材料申请进场登记(提供采购计划备案表复印件);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开具《项目受理回执单》;申请人凭《项目受理回执单》进场交易。
3、采购人将纸质材料送至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办理委托采购事宜。所需材料如下:
项目受理回执单;委托代理协议、采购计划单、采购意向公开材料、进口产品审批表(如有);经采购人盖章确认的负面清单对照表;集中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承诺函;采购文件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编制和确认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资格条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等编制招标(或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文件,必要时建议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认证。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交易执行平台里留痕保留沟通意见,招标文件最终定稿需经采购人签章确认,同时采购人还需将纸质档招标文件盖章送至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存档。如发现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资格条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等专用条款存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四、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同步发布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发布采购公告和文件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应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yancheng.gov.cn/col/col2383/index.html)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sggzy.jszwfw.gov.cn/)上发布,采购预算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二)注意事项
1、公开招标文件至开始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磋商文件至开始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竞争性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询价文件至开始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其它采购方式的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的公告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5、严格执行采购预算制度,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开标、评标及相关工作
1、联系采购人并通知其准时参加开评标工作。
2、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专职抽取评委的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于开标截止前半小时在采购人代表的参与下,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评委。
3、电子开标是由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登陆开评标系统后,进入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今日投标的项目点击后进入; 投标截止时间已到,项目流程节点跳转到[开标主持] 界面,公告栏会进行系统公告信息提示,并且进行语音播报: 开标主持大屏上会显示供应商名称、签到状态、投标文件递交状态;语音播报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开启下一节点[供应商解密 ]。当所有供应商都解密或者仍有供应商未解密但剩余时间为 0 后,系统会自动进入下一节点[唱标确认] : 该界面投标人名称以及报价自动从电子投标件中获取,供应商确认无误后,可点击[唱标确认)按钮进行确认;供应商在倒计时结束前进行唱标确认,倒计时结束后系统将会视为已确认: 当所有供应商都确认或者剩余时间为 0 后,系统会自动进入下一节点 [评标],界面会自动切入评标节点,等待评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项目现场唱标,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不现场唱标 )
4、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负责组织评标工作,服从门禁管理进行评标登记,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相关职责,在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系统中完成电子评审工作的相关表格,工作人员打印评标表格, 评审委员会签字确认。
5、开评标实施全程监控,特殊情况落实相关处理措施。采购人、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6、整理好档案资料,及时办理采购结果的登记。
六、公示中标结果
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至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的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的名称、地址、凯发在线的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七、中标通知书发放和保证金
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八、合同签订与备案
(一)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二)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上传至江苏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九、合同履约及验收
采购人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也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它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对采购人、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采购服务处(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