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1-07 15:23:01 来源: 阅读次数: 【】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jsggzy.jszwfw.gov.cn/)(以下统称“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招标人或者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将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下同)和公示信息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录入后交互至上述平台核验发布。
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招标人凯发在线的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
2、招标文件备案。依法必须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起3日内将招标文件通过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报具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发布的当日内备案。
3、投标时间。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服务大纲或者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技术评审内容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10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答疑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5、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的,开标分两个步骤公开进行: 第一步骤对第一信封内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第二步骤宣布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对其第二信封内的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宣读投标报价。
6、评标。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录评标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有无干预正常评标活动或者其他不正当言行,并向具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7、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招标投标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
8、中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等。
9、招投标情况备案。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具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0、异议处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进行。
11、投诉处理。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